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,越來越多的女性走上了職場。對於已婚女性來説,生育孩子就是必經之路。在這個過程中,勞動法規定了女性享有產假的權利,以確保她們可以安心地進行分娩和恢復期間的護理工作。對於公司而言,支付勞動法規定的產假工資和津貼是義不容辭的責任。那麼,勞動法產假工資及津貼怎麼算?有哪些津貼?
一、勞動法產假工資及津貼怎麼算?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,女職工分娩後享受的產假期限為14周。具體來講,前12周為基本產假,後面2周是附加產假,也就是所謂的哺乳假。
其次,產假工資的計算方式也比較簡單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規定,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水平,應該是按照其工作崗位工資的平均數來計算。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:
員工在過去12個月內的平均薪資(不包括獎金、津貼等附加工資)×產假期間的天數÷當月實際應該工作的天數
例如,某公司的員工在過去12個月內平均薪資為8000元,那麼她在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如下:
8000元×84天÷21天(按照一個月的工作日數計算)=32000元
也就是説,在14周的產假期間,這位員工應該獲得32000元的產假工資。
二、勞動法產假有哪些津貼?
除了產假工資,女職工還有權利獲得一定額度的產假津貼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規定,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可以享受基礎生育津貼和補充生育津貼,具體標準如下:
1.基礎生育津貼:由單位支付,標準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0%。例如,某女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,則其基礎生育津貼應該為8000元×80%=6400元。
2.補充生育津貼: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,標準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0%。例如,某女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,則其補充生育津貼應該為8000元×20%=1600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獲得了基礎生育津貼和補充生育津貼之後,還有其他國家法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津貼,公司也應該按照規定進行支付。
總體來説,公司支付產假工資和津貼是一項重要的社會責任,也是一項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義務。希望各個企業能夠更加註重女性員工的權利保障,切實履行好這一職責。